陆域环境监测、海域生物及沉积物样品采集和分析费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00]147号“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生物监测收费依据为《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国海管字〔2003〕110号)中的海域生物调查项;人工费按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文中的规定计算。环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