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程序
一、内容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包括“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
二、监测程序
1.委托单位要求申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委托单位向本站综合室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委托任务单,并提供相关资料(详见“提供资料清单”);
3.本站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7个工作日内编制监测方案,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签订监测协议书(合同);
5.本站收到监测费用后,在工况条件和环保设施运行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要求的情况下,依据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现场监测;
6.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报告,分送审批项目的环保局和委托单位;
7.委托单位如对监测报告有异议,近期内可向本站提出书面质量申诉,本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通知申诉方。
三.受理部门
浙江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综合室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7号
联系电话:0580-2034651 0580-2042657
传真:0580-2042657
Email: zmeems11@mail.zsptt.zj.cn
委托项目监测程序
一、委托监测受理内容 1.排污申报的复核监测; 2.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和环境影响后评估监测; 3.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4.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5.环境污染事故监测; 6.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等。
二、委托监测程序
1、综合室在接受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监测任务的有关资料调阅和现场调查;
2、现场调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监测方案,送委托方;
3、本站与委托单位签订监测委托协议书(合同);
4、委托单位按规定缴纳监测费;
5、本站组织技术人员按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
6、现场监测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因监测时间太长,监测情况复杂不能按以上时间提供监测报告时跟委托方协商确定;
7、委托单位如对监测结果有异议,近期内可向本站提出书面质量申诉,本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通知申诉方。
三、受理部门
浙江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综合室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7号
联系电话:0580-2034651 0580-2042657
传真:0580-2042657
Email: zmeems11@mail.zsptt.zj.cn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业务范围:
项目: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社会经济、人体健康、水土保持
行业:海洋与海岸工程;交通运输;区域开发;建筑、市政与公用工程
二、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凭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环保初审意见(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等级)与本环评单位洽谈环评事宜。
(一)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1、建设单位出具环评委托书;
2、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详细资料;
3、现场踏勘;
4、环评单位编写《环评大纲》或工作方案;
5、签订环评咨询合同;
6、环评单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
7、环评单位编写环评报告书;
8、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或评估;
9、环评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递交建设单位报批。
(二)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1、建设单位出具环评委托书;
2、建设单位提供详细资料;
3、现场踏勘;
4、环评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
5、签订环评咨询合同
6、环评单位编写环评报告表;
7、环评报告表完成,递交建设单位报批。
三、环评咨询部门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环评室
联系电话:0580-2040662 0580-2040620
传真:0580-2040662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7号
Email: jym@zmeems.zjip.com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前
建设单位需提供资料清单
:
接 环保局通知,贵单位将委托浙江省舟山市环境监测站进行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请按下列清单提供进行现场监测所需资料。我单位将在收到资料后,尽快派人前往贵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制定监测方案和安排监测。所需资料清单如下:
1. 提请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 主管环保局对提请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预审意见;
3. 主管工业部门对提请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
4.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提请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批复的复函;
5. 提请验收工程的《初步设计》(环保内容);
6.《关于委托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函》;
7. 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及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
8. 提请验收工程的环保设施清单及运行情况自检报告;
9. 提请验收工程的平面图(标明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水管网及厂界等);
10.主要污染源情况(包括:废气:烟囱数量、各烟囱高度、出入口直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有无打孔、孔位等;工业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等;噪声:噪声源设备及防护设施、厂界情况、敏感区位置等;固体废物来源、去向及综合利用情况。);
11.建设单位环保机构的设置与建立的环保规章制度;
12.设计中厂区绿化要求及实施情况;
13.其它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有关资料。
浙江省舟山市环境监测站 通讯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7号
邮政编码:316000 联系电话:(0580)2034651 20242657
传 真:(0580)2042657 Email: zmeems11@mail.zsptt.z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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