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业务科室:
根据浙环监通(2008)79号文件精神,请各相关科室需要办理《浙江省环境监测证》的业务人员,认真阅读本通知,填写和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于8月10日前,报办公室孙家武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省中心站,逾期未申报的,今年将不再办理。相关材料下载请登录省环境监测网的“通知公告”栏的“关于申领2008年《浙江省环境监测证》的通知”。
省中心站网址:http://www.zjemc.org.cn:8888
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