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包括“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
二、监测程序
1.委托单位要求申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委托单位向本站综合室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委托任务单,并提供相关资料(详见“提供资料清单”);
3.本站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7个工作日内编制监测方案,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签订监测协议书(合同);
5.本站收到监测费用后,在工况条件和环保设施运行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要求的情况下,依据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现场监测;
6.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报告,分送审批项目的环保局和委托单位;
7.委托单位如对监测报告有异议,近期内可向本站提出书面质量申诉,本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通知申诉方。
三.受理部门
浙江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综合室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7号
联系电话:0580-2034651 0580-2042657
传真:0580-2042657
Email: zmeems11@mail.zsptt.zj.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