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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项目监测程序
点击数:661    更新时间:2008-12-21 12:44:56    

一、委托监测受理内容
1.排污申报的复核监测;
2.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和环境影响后评估监测;
3.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4.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5.环境污染事故监测;
6.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等。

 

二、委托监测程序

1、综合室在接受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监测任务的有关资料调阅和现场调查;

2、现场调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监测方案,送委托方;

3、本站与委托单位签订监测委托协议书(合同);

4、委托单位按规定缴纳监测费;

5、本站组织技术人员按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

6、现场监测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因监测时间太长,监测情况复杂不能按以上时间提供监测报告时跟委托方协商确定;

7、委托单位如对监测结果有异议,近期内可向本站提出书面质量申诉,本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通知申诉方。

 

三、受理部门

浙江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综合室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7号

联系电话:0580-2034651              0580-2042657      

传真:0580-2042657

Email: zmeems11@mail.zsptt.z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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