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冶金机电;交通运输;社会区域;海洋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凭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环保初审意见(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等级)与本环评单位洽谈环评事宜。
(一)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1、建设单位出具环评委托书;
2、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详细资料;
3、现场踏勘;
4、签订环评咨询合同;
5、签订环评咨询协议;
6、环评单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
7、环评单位编写环评报告书;
8、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或评估;
(二)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1、建设单位出具环评委托书;
2、建设单位提供详细资料;
3、现场踏勘;
4、环评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
5、签订环评咨询合同
6、环评单位编写环评报告表;
7、环评报告表完成,递交建设单位报批。
三、环评咨询部门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环评室
联系电话:0580-2021458 0580-2040620
传真:0580-2040662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7号
Email: jym@zmeems.zji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