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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点击数:874    更新时间:2008-12-21 12:46:06    

一、业务范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冶金机电;交通运输;社会区域;海洋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凭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环保初审意见(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等级)与本环评单位洽谈环评事宜。

(一)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1、建设单位出具环评委托书;

2、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详细资料;

3、现场踏勘;

4、签订环评咨询合同;

5、签订环评咨询协议;

6、环评单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

7、环评单位编写环评报告书;

8、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或评估;

(二)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1、建设单位出具环评委托书;

2、建设单位提供详细资料;

3、现场踏勘;

4、环评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

5、签订环评咨询合同

6、环评单位编写环评报告表;

7、环评报告表完成,递交建设单位报批。

三、环评咨询部门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环评室

联系电话:0580-2021458              0580-2040620      

传真:0580-2040662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7号

Email: jym@zmeems.zj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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