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项目: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社会经济、人体健康、水土保持
行业:海洋与海岸工程;交通运输;区域开发;建筑、市政与公用工程
二、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凭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环保初审意见(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等级)与本环评单位洽谈环评事宜。
(一)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1、建设单位出具环评委托书,并提供项目详细资料;
2、现场踏勘;
3、环评单位编写《环评大纲》或工作方案;
4、双方签订环评咨询合同;
5、环评单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编写环评报告书;
6、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或评估;
7、环评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递交建设单位报批。
(二)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1、建设单位出具环评委托书,并提供项目详细资料;
2、现场踏勘;
3、环评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
4、签订环评咨询合同
5、环评单位编写环评报告表;
6、环评报告表完成,递交建设单位报批。
三、受理部门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环评室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7号
联系电话:0580-2040662,2040620;传真:0580-2040662
Email: jym@zmeems.zji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