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包括“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
二、监测程序
1.委托单位向本站综合室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委托任务单,并提供相关资料;
2.本站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踏勘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监测方案;
3.双方签订监测协议书(合同);
4.依据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现场监测;
5.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报告;
三.受理部门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综合室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7号
联系电话:0580-2034651,0580-2042657
传真:0580-2042657
Email: zmeems11@mail.zsptt.zj.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