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海洋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生物体污染物残留量监测;赤潮应急及跟踪监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监测;入海污染源影响监测;海域环境功能区监测;海洋污染事故纠纷监测;海滨浴场监测;潮间带生态环境监测。
二、监测程序
1.委托单位向本站综合室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委托任务单;
2、接受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监测任务的有关资料调阅和现场调查;
3、现场调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监测方案,送委托方;
4、双方签订监测委托协议书(合同);
5、按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
6、现场监测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监测报告。
三.受理部门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综合室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7号
联系电话:0580-2034651,2042657
传真:0580-2042657
Email: zmeems11@mail.zsptt.zj.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