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地面水、地下水、大气、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室内空气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事故纠纷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排污申报复核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二、监测程序
1.委托单位向本站综合室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委托任务单;
2、接受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监测任务的有关资料调阅和现场调查;
3、现场调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监测方案,送委托方;
4、双方签订监测委托协议书(合同);
5、按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
6、现场监测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监测报告。
三.受理部门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综合室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7号
联系电话:0580-2034651,2042657
传真:0580-2042657
Email: zmeems11@mail.zsptt.zj.cn |